一、总则
第一条 郑新合同志在武汉理工大学设立“新合”奖助学金,旨在资助和奖励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尤其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资助标准
第二条 “新合”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宏志”新合奖助学金12人,资助额度为:3000元/人;“励志”新合奖助学金12人,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笃志”新合奖助学金16人,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明志”新合奖助学金30人,资助额度为:800元/人。
三、评定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该奖学金评定工作委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具体组织,面向土建学院、机电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应急学院全日制学生组织评审。与学校每年评选奖助学金同步进行。
四、评定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本科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学生党建、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班团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认可。
第四条 “宏志”新合奖助学金参评本科生学年学业水平或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4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第五条 “励志”新合奖助学金参评本科生学年学业水平或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7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0;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第六条 “笃志”新合奖助学金参评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上学年所学主修专业必修课合格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
第七条 “明志”新合奖助学金参评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校院工作,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在学生党建、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班团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认可。
第八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均可参评新合奖助学金。
五、助学金管理及其他
第九条 武汉理工大学负责加强对资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如资助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武汉理工大学有责任告知资助学生取消奖励并有权收回所得资助金。
第十条 鼓励获得新合奖助学金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感恩他人,回报社会。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下一次资助评定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