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武汉理工大学竞争性绩效津贴暂行方案》(校党字[2014]20号文)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中心工作实际,实行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与竞争性绩效津贴奖励发放相结合,制定本奖励实施细则。
质量优先,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参与教学各项建设改革和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学院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学院发放绩效津贴的当年度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竞争性绩效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1.学院教职工津贴总量标准
学院获得的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额除以年底在岗人数即为学院教职工本年度竞争性绩效津贴平均总量标准。
2.教学科研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
教学科研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按照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参与度,以及科学研究质量等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3.非教学科研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
思政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按照年度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规范和工作完成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4.学院“双肩挑”人员按照教学科研岗位计算竞争性绩效津贴。
1.教职工竞争性绩效津贴的发放和学院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细则相结合,具体细则见附件。
2.竞争性绩效津贴根据学院从学校获得的竞争性绩效津贴总额中进行再分配。其中相关本科生培养成果由教学办公室核定,相关研究生培养成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定,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由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定。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由所在系核定。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津贴的具体发放。
3.未尽事项,见《爱游戏app合作马竞2014-2016年各类岗位职责》,由学院年终分配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爱游戏app合作马竞教学科研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2.爱游戏app合作马竞实验技术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实施细则
3.爱游戏app合作马竞思政教师、管理岗位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