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开发实训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为加强爱游戏app合作马竞对教学实习的组织和规范管理,努力做到实习前预算规划,实习期间过程监管、实习结束考核评价及归档,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条 实习的具体要求
(一)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二)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
(三)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能力。
(四)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条 实习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以及卓越工程师班和试点班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进度安排、实习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际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内容,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报告首页,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环节由学院统一管理。各专业负责落实和实施本专业学生实习工作,各专业应定期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进展,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实习负责人共同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实习实训单位的选择
各专业应从学院签约实习基地中选择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
选择实习单位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三)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提倡和鼓励各专业推荐实习实训单位,经学院考察和审核通过后,纳入签约实习实训基地统一管理。
第八条 编制实习计划与实习实训方案
各专业于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与实习实训方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集中实习计划表》(见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分散实习计划表》(见附件2),《爱游戏app合作马竞实习实训方案》(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单位,并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签订实习实训合同
各专业必须于实习教学任务开始前3个月,提供实习计划表、实习方案和实习合同初稿,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与对方签订实习实训合同,实习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调整,需实习负责人和实习单位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联系人的选派及其职责
(一)各专业应选派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有实习指导经验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相应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1名专业实习联系人。各专业实习班级每班可指定1-2名指导老师,为切实提高与保障实习教学质量,鼓励各专业选派相对固定的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联系人,实习联系人必须担任实习指导任务。
(二)各专业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和交流,可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三)各专业必须事先选派实习联系人与实习单位、学生班级、辅导员等联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和执行大纲,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如专业实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计划表、实习方案和实习实训合同等相关文档,将取消实习联系人指导实习资格。
(四)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实习准备、方案讨论、实习总结等实习相关会议,必须积极配合实习联系人提供指导班级学生实习信息,对于缺席2/3及以上次数实习相关会议或者不能及时掌握所指导班级学生重大实习意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学院实习工作安排的指导教师取消其相应实习指导资格。
(五)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于实习工作开展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
(六)在实习期间,各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七)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撰写《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4),并连同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八)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学院各专业应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并指导实习。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并做好每天的实习笔记。
(二)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尊重他人劳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活动。
(四)实习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另作实习安排。
(六)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按“旷课”处理。如需另作安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其实习经费由学生自理。
(七)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需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实习报告书》(见附件5)。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成绩评定的标准为:
(一)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二)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三)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四)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由学院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分制。考核评定的标准为:
(一)优秀:服从实习工作安排,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无缺席实习活动现象,工作积极主动,与学生联系密切,工程经验丰富,能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按时提交各类实习文档,所指导班级学生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规范、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良好:服从实习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无缺席实习活动现象,工作认真,与学生联系密切,具有工程经验,能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按时提交各类实习文档,所指导班级学生实习报告全面、规范、学生满意度较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合格:基本服从实习工作安排、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与学生联系较密切,能对学生进行指导,基本能按时提交各类实习文档,所指导班级学生实习报告较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
1.未达到合格要求者;
2.不服从学院实习工作安排;
3.缺勤实习活动累计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4.因疏于管理导致所指导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不按时提交各类实习文档;
对于实习考核不合格的指导老师,实习教学工作量按50%发放。指导老师考核细则见附件10。
第十五条 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以领代报,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使用原则。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其中校外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差旅补助原则上不超过8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各专业办理实习经费借款与报销时,需持计算机学院实习实训合同、实习计划表(集中实习计划表、分散实习计划表)、实习学生名单、实习大纲等材料,计划表中的实践任务类别、时间、实习单位等信息须与实习合同单位、借款单填报单位和发票单位信息对应,连同相关依法合规的实习票据(指导老师签字,学院主管实习经费院长审核签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按班级归档实习资料。归档资料包括:《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附件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附件4)、《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实习报告书》《(附件5)、班级实习成绩总表。学院需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集中实习计划表
2.武汉理工大学分散实习计划表
3.集中实习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需单位盖章)
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
5.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实习报告书
6 . 爱游戏app合作马竞实习实训方案
7. 集中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集中实习学生填写)
8 . 分散实习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分散实习学生填写)
9 . 分散实习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需单位盖章)
10. 爱游戏app合作马竞实习指导老师考核表